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企業辦事 > 企業資質

建築企業資質轉讓協議

建築企業資質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築企業資質標準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一個分級標準。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4年11月6日通過《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分為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