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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有效嗎建築合同可以轉讓嗎

建築工程合同有效嗎建築合同可以轉讓嗎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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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可以轉讓嗎

你好 根據你的建築工程合同可以轉讓嗎的問題,

一、基本概述

1、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定義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

2、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二、基本內容

目前我國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借鑑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由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佈,主要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並附有三個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範圍。

2、建築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着後續工程的開工,制約着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乾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乾,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在建築、安裝合同中,能準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準,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採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項建築安裝合同中,採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範。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協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作,協助對方履行義務,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報工程情況,在完工時,及時檢查驗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施工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這是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責任。承包人根據不合格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2)逾期違約責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雖經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後,達到了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導致工程逾期交付的,與一般的履行遲延相同,承包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賠償發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建築工程合同可以轉讓嗎?

1、建築工程合同轉讓的條件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存在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無效,被依法撤銷、解除、轉讓的行為屬無效行為,轉讓人應對善意的受讓人所遭受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必須由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該協議應該是平等協商的,而且應當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否則,該轉讓行為屬無效行為或可撤銷行為。

(3)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合同轉讓人應徵得對方同意並盡通知義務。對於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轉讓合同應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如果是規定特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體的合同,則合同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不得轉讓,則該約定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果該合同成立是由國家機關批准成立的,則該合同的轉讓也必須經原合同批准機關批准,如果批准機關不予批准,該合同不能轉讓。

關於“建築工程合同可以轉讓嗎”的問題,建築工程合同的轉讓必須合法有效是合同轉讓存在的前提,並且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進行轉讓,對於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不可以轉讓的合同,則不可以進行人為轉讓,否者合同的轉讓屬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