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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户口本的户主是法定監護人嗎

户口2.55W

實際上現在人們對於户口本上面户主的名字並沒有感覺有什麼特殊的,一般人們會覺得户主是享有一定的話語權的,以家庭為單位的話户主會一般填寫的是父親或者母親的名字,所以有人比較好奇户口本的户主是法定監護人嗎?其實監護人和户主這沒有什麼關係的,有的時候户主可能填寫的就是爺爺的名字,但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就是親生父母。

在我國户口本的户主是法定監護人嗎

一、在我國户口本的户主是法定監護人嗎?

監護人是根據血緣關係、親屬關係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的,與户口薄户主並沒有直接關係。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民法典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小編也已經在開頭就解釋過了,確認監護人基本上是根據親屬和血緣關係,而不是説户口本上的户主是誰,誰就必須是法定監護人了。因為實際上就算是第一法定監護人失去了監護資格,那也有一定的順序來擔任監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