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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户主是不是監護人?

户口本户主是不是監護人?

一、户口本户主是不是監護人?

户口本户主與監護人沒有必然聯繫,監護人是根據血緣關係、親屬關係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的,與户口薄户主並沒有直接關係。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二、法律依據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有關監護人的界定在法律上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監護人職責,則可以有血親關係的執行監護權。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況下,可以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未成年子女自身的願望進行指定合法監護人,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