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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户主是否就是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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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户主是否就是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相對而言都是弱勢羣體,他們沒有能力很好的照顧自己的衣食住行,所以需要有人能在生活的各方面為他們提供幫助或者是保護他們,那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監護人,那麼監護人是怎麼確定的呢,如果去辦理監護公正又需要什麼資料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到本站網的平台上去看看吧。一、法定監護人怎麼確定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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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户主是否就是法定監護人,誰是法定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監護人是根據血緣關係、親屬關係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的,與户口薄户主並沒有直接關係。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綜上所述,我們對户口本户主是否就是法定監護人這個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答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