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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證招搖撞騙的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一、冒領身份證招搖撞騙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冒用身份證招搖撞騙的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如果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的目的構成了如招搖撞騙罪、詐騙罪等,那麼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的行為與招搖撞騙、詐騙的目的就形成了牽連關係,應依法擇重罪處罰。排除構成其他重罪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的行為造成了行為相對人財產嚴重損失或者信譽、名譽嚴重受損的後果,可以視為“情節嚴重”。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二、哪些情況下招搖撞騙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追究刑事責任:

(一)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數額較大的;

(二)初次招搖撞騙,數額巨大的;

(三)多次招搖撞騙,累計數額較大的;

(四)組織多人招搖撞騙,數額較大的;

(五)組織未成年人招搖撞騙的;

(六)曾因招搖撞騙、詐騙、敲詐勒索被判處過刑罰的;

(七)一年內曾因招搖撞騙、詐騙、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八)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招搖撞騙的;(九)其他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招搖撞騙犯罪免於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招搖撞騙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所述,身份證是重要的個人證件,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虛構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招搖撞騙,騙取他人財物,不構成犯罪的,其也會受到治安處罰,治安拘留是十日以下,並且派出所可以對其罰款,如果構成犯罪,則犯罪分子將面臨判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