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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身份證和普通身份證的區別有哪些

軍人身份證和普通身份證的區別有哪些
軍人的身份證與普通公民的身份證沒有區別。軍人公民身份號碼分別由原籍或軍隊駐地的公安機關,根據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進行編制。編號賦碼對象包括軍隊的現役軍人和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等。軍人在以後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事務時,可以使用公民身份號碼,用於證明公民身份,其他需要證明軍人身份時,仍使用軍人有關身份證件。與普通公民申領身份證不同的是,部隊人員的身份證要由部隊團以上單位向相應的縣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提交《單位代碼申請表》,再完成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採集工作,並隨時送交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受理、審籤、製作,之後再由公安機關集中組織開展信息受理、審核簽發、證件製作和發放工作。
法律依據:
《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 
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內容,以本人檔案記載內容和公安機關編制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由本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統一組織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採集、錄入、審核。
標籤:軍人 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