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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喪假規定是什麼?

請假條1.15W

一、喪假適用範圍及天數

勞動法關於喪假規定是什麼?

1、適用範圍: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可享受喪假。注意,從規定上來看,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時職工無權享受喪假。

2、喪假天數:根據企業領導審批,酌情給予一到三天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二、非國有企業職工應享受喪假

從上述可瞭解,喪假適用於國有企業,非國有的民營企業職工是否享受喪假呢?我們認為同樣應享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據此,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均有權享受喪假。

關於非國有企業職工享受喪假的具體適用範圍及天數,首先應尊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當然,該規定不應少於關於國有企業職工的規定,若無規定,則可參照關於國有企業的規定執行。

三、喪假工資

1、喪假、路程假期間的工資應照發

根據規定,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2、具體計算

確定計算基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約定的按約定,但該約定的計算基數不低於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四、勞動法規定的喪假範圍

1、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2、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

3、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説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種中“配偶的血親”。

4、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供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8號令,這裏所指的是供養親屬而不是直系親屬)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標籤:勞動法 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