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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是怎麼算的

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是怎麼算的

對於符合條件規定的職工來講,其可以享受一定天數的年休假,而由於法律中規定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單位不得扣其工資,因此又可以稱之為帶薪年休假。那大家知道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是怎麼算的嗎?職工一般可以請多久的帶薪年休假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是怎麼算的

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後,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於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並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後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裏並不是四捨五入,而是隻要不足一天即捨去。

二、帶薪年假未休完怎麼辦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資報酬(其中含正常工資收入)。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由此可見,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勞務派遣員工,無論是計時制員工還是計件制員工,只要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只要滿足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那麼職工就是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而這個帶薪年休假的天數則一般是根據職工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換言之,職工在該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那麼其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天數就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