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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晚婚假有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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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晚婚假有幾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晚婚假有幾天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此假於2016年1月1日起取消。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結婚領證流程具體是怎樣?

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瞭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説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晚婚已然成為了一種社會普遍現象,剛達到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就領結婚證的人數越來越少,27週歲以後才領結婚證的羣體佔絕大多數。正因為晚婚已經逐漸的普及,所以,有些省份取消晚婚假也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就算是沒有晚婚假,職工結婚的情況下,也是享有三天的法定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