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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共財物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共財物規定有哪些?

公共財物是相對於私人財物而言的,公共財物的所有權是屬於大家的,但是我們每個人都享有使用權,它的範圍很廣,我們常見的信號塔、道路、小區修建的休閒娛樂場地這些都是。公共財物的所有權是屬於大家的,所以對於破壞公共財物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共財物的範圍有哪些?

一、公共財物的概念

公共財物是指國有財物、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物、用於扶貧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物.同時,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物以公共財物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公共財物的範圍

根據刑法規定,公共財物是指國有財物、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物、用於扶貧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物.同時,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物以公共財物論。所謂公共財物是指這樣一種商品它具有兩個重要特徵其一表現為即使某人不支付費用也不可能將他從這些財物的消費中排除出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共財物破壞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四、毀壞公共財物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本法分則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共財物的定義及範圍有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明確指出早國家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管理下的個人私人財產也是按照公共財物論處,這一點大家務必注意。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共財物破壞的行為納入到違法犯罪當中,對於一切破壞公共財物的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嚴重的處罰,所以在我們身邊的公共財物,積極保護或許很少有人做到,但是不破壞是最低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