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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啥病可以長期請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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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啥病可以長期請病假?

教師啥病可以長期請病假?

教師可以長期請病假的有:慢性職業病,比如腰間盤突出這種;突發傳染病,有極強的傳染性,不易繼續教學;需要長期治療的病症,比如心臟病,癌症之類的,教師請病假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

該規章對醫療期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1951年政務院頒佈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原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95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支付問題作了規定。

二、具體內容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可以請長期病假應當根據教師的病因和生產類型來認定,如果無法在短期內進行治癒,或者有極強的傳染性,如果繼續工作可能給他人帶來嚴重的威脅時,那麼就必須離開課堂。但如果病因不對其他人產生威脅,並本人堅持任教的話,則是可以不請長期病假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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