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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開病假條的內容是什麼?

病假1.79W

一、 醫生開病假條的內容是什麼?

醫生開病假條的內容是什麼?

尊敬的領導:

我因為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腰椎間盤突出,需要休息兩個月,為此,特請假兩個月,手頭雖有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時間還來得及,待我身體痊癒,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特請領導批准。

附:醫院診斷證明

此致

敬禮

請假人:

__年__月__日

二、請病假一定要指定的醫院開證明嗎?

用人單位有權對員工的病假證明提出質疑,但患病員工也有權根據病情輕重和醫院的遠近選擇合適的醫院就診,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患病休息時需提交指定醫院的診斷書及病假證明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職工患病期間要向職工支付病假工資。患病期間在六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為職工本人工資60%至100%;患病期間超過六個月的,病假工資為職工本人工資的40%至60%。

在職工請病假期間,用人單位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職工支付病假工資;勞動合同無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資。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對於病假條的具體內容應當根據勞動者生產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當事人可以就有關情況向醫院和用人單位説明原因,並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來處理,不同用人單位在病假的認定上可以存在一定的不同,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辦理。

標籤:醫生 病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