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反悔的期限多長
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也就沒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9條同時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該《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0條還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
父母遺產房屋如何過户
1.首先,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户手續的子女需要確定自己的繼承權;2.其次,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户手續的子女還需要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自己的繼承人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而繼承人證明則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區公安局...
-
繼子女有法定繼承權嗎
繼承的時候遺囑優先,如果沒有遺囑,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繼承權。《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
-
己經解除關係的養女有繼承權嗎
已經解除收養關係的養女,即已解除法律擬製的血親關係,故不再享有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九條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
-
軍人異地離婚怎麼辦理
軍人離婚首先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後才會走司法程序。在出具證明之前還要經過軍內調解,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是軍人離婚中特有的程序。關於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自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