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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放棄繼承子女遺產又反悔可以嗎?

一、父母放棄繼承子女遺產又反悔可以嗎?

父母放棄繼承子女遺產又反悔可以嗎?

父母放棄繼承子女遺產又反悔是不可以的。作出放棄繼承遺產的聲明是不能任意撤銷的,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所以如繼承人在放棄繼承後反悔,首先可以於其他繼承人協商,如其他繼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聲明,則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額繼承。如不能協商一致則需經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理由決定是否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聲明。

依據《公證法》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沒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沒有能否撤銷的問題。

二、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遺產怎麼辦?

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以前,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抄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當代社會對於遺產做出繼承的時候,是有權利可以放棄繼承的,這種放棄繼承的話,是可以通過一些具體的書面形式來進行完成的。同時需要了解,如果説後來放棄繼承反悔的話,是不能夠隨意的撤銷相關的,放棄繼承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