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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可以反悔嗎

放棄遺產繼承可以反悔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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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產繼承放棄後,可以反悔嗎

如果放棄了遺產繼承並公證不可以反悔。  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公證是對事實的證明。對訴訟而言,公證書僅僅是一項證明力較強的證據。法院受理民事糾紛,針對的是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產生的爭議,而不是對爭議涉及的某個證據進行裁判。公證當事人及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有異議,其實是認為公證書證明的事實,對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產生了不當影響。如果公證書所影響的基礎法律關係的爭議屬於民事性質的,則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就該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僅就公證書的撤銷與否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