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保險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一般情況下,面對保險條款,我們只説保險收益人。

保險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即,買一份人身保險後,如果出現涉及到保險條款約定的事故,由保險收益人獲得保險利益。

大多數情況下,保險收益人事先由保險投保人指定。

但在現實中,也存在沒有約定的情況,或者,在收益人一欄中,投保人寫的是“法定”兩字,在這個時候,若出現保險事故,則保險繼承人會登台。

保險繼承人是存在順序的,他們的順序,由《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在第一順序的,是配偶、子女、父母,他們間沒有先後,並列第一;接着,第二順序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他們彼此間,也不分先後;

排在第一順序的,有人存在,則由排第一順序的人平等繼承,平均分配;如若沒有,就由排第二順序的,進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