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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均無配偶非法同居

雙方均無配偶非法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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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解除同居關係,孩子歸誰


此種情況最為普通。同居期間生的孩子和婚生孩子是一樣的。所以,此時解除同居關係,孩子歸誰具體看孩子的情況、父母的情況而定。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

2、
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3、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 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