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給孩子撫養費應該如何分配?
現在的節奏過快,多年輕人可能相識不久,但是在激情的衝動下,很多人會覺得相愛就要時時刻刻在一起,於是,“同居”這件事情被很多人看成是理所當然,而未婚同居似乎已成了普遍現象。我們知道有時候,糖衣裏包裹的可能不是美味的夾心,而是殘酷的炮彈,因為如果一不小心有了孩子,那就會出現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給孩子撫養費應該如何分配這個問題,所以男女婚前同居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格外留心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盤點男女雙方未婚同居要注意的事項!
一、未婚同居的成本
成本一:生理成本
女人比男人老得早,25歲身體機能開始走下坡路。同居幾年下來,女方人老珠黃,男方青春仍在,事業上升,雙方卻不一定能走入婚姻。
成本二:經濟成本
戀愛時,大多數男方會主動埋單,當然AA制也是一種很合理很時尚的方式。一旦同居,雙方就轉化為一種既不是戀愛又不是婚姻的尷尬關係,少了戀愛的浪漫,卻多了經濟上的負擔。
成本三:心理成本
經過同居,男人心理信心爆棚,因為他們更懂得如何去討好、應付女人,對女性更有經驗;而同居後戀愛失敗,女性通常會留下心理陰影,越來越不自信,在處理下一段感情時更傾向於結婚,而不是享受愛情。
成本四:社會文化成本
目前,對於同居,社會上可能持寬容態度,但寬容卻不代表肯定。從古到今,如果男人一而再再而三戀愛同居分手,會被稱為"風流才子""風流倜儻",這樣的經歷,在男人口中,也成為他們炫耀的資本。
同樣的情況對女性來説,卻是不光彩的,女性經常會被人認為“水性楊花”、“殘花敗柳”。
成本五:身體健康成本
男女身體特點決定了同居後,女性容易感染患上婦科病等病症。如果一不小心懷孕,對女性的健康損害大,處理不當容易留下後遺症。懷孕的風險,幾乎全由女性承擔。
很多人認為,只要自己認為不吃虧,外界的看法不重要。可是,社會文化對男人的風流是寬容,對女人卻很苛求,當女人再一次戀愛或者走進婚姻的時候,要承受比男人多很多的社會輿論。這不公平,但就是現實,至少目前無法改變。
二、男女雙方未婚同居應該如何撫養孩子
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具體來説,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男女雙方未婚所生的子女;第二部分是已有婚姻關係的男或者女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發生兩性關係所生的子女。長期以來,人們對非婚生子女就帶有一種歧視的眼光,非婚生子女問題是個的社會問題,這不僅僅涉及一個道德問題,也涉及一個法律問題,即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
我國法律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進行了詳細全面的法律保護。《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可見,在我國,婚姻法有關父母與婚生子女之間權利義務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父母與非婚生子女。有關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在這裏,非婚生子女也同樣適用該規定。
非婚生子女與生身父母之間是一種基於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係。在我國,傳統上非婚生子女為社會道德和當事人家庭所不容,這就會使非婚生子女處於一種弱勢地位。因此,為防止不與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不履行自己應盡的法律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法律用這種明文規定的形式,明確了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應盡的義務。而至於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數額、給付方式等問題可由生父、母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決。
在當今這個性與愛自由的時代,是一個讓人快樂的時代,但同時也是考驗人性的時代。對於未婚同居這件事,我們無法評價其是好還是壞,但是如果這個期間有了孩子,那男女雙方則需要對這個孩子肩負起為人父母的職責,好好撫養這個孩子長大。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未婚同居的男女通過孩子的鏈接,最終能夠走入婚姻的殿堂,不論是對男女雙方,還是對於孩子未來的健康成長而言,都是讓人開心的一件事;而男女雙方如果最終沒有緣分步入婚姻的殿堂,那麼這個時候,男女雙方將面臨未婚同居給孩子撫養費應該如何分配等問題,希望男女雙方這個時候能夠協商好如何繼續撫養好這個孩子,肩負起成年人的責任,而不能不負責任的只生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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