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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均無投保交強險如何賠償?

交強險是為了保證在交通事故之後,肇事者可以通過保險公司來賠償受害者,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雙方都沒有買交強險就根據交警判決哪一方是責任方,那麼責任方就需要自己全額來賠償給被害者,沒有保險公司進行報銷,就只能自己來承擔賠償金。

雙方均無投保交強險如何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釋第十九的規定: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受害方可以起訴車輛所有人或者駕駛員,也可以將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一併起訴。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依法按照雙方事故責任來進行劃分和賠償

參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當一方或者對方不購買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法院往往參照上述規定,要求沒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一方先承擔起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的賠償責任,不足部分再按照事故責任來由當事人雙方進行分擔。

在交通事故中,交強險對肇事者會有非常大的幫助,購買交強險是一種非常保險的做法,所以不要貪圖便宜,在購買車輛的時候一定要購買交強險,而且根據我國交通規章制度交強險屬於強制性保險。在購買車輛的時候一定要購買交強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