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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屬於事實婚姻

同居屬於事實婚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同居六年是否屬於事實婚姻

他們之間僅僅屬於一種同居關係,因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居多長時間都不影響同居的事實,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想解除這種同居關係,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則可比照《婚姻法》的規定進行處理。至於賠償,應該是不存在的。在分手時所達成的關於孩子撫養費的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在一方不給付時,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