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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改性需要什麼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離婚後孩子改性需要什麼手續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