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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法婚姻

首先非法婚姻不是一個法定的術語,一般來説,我們可以理解為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兩種情況。

什麼是非法婚姻

屬於無效婚姻的情形,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可撤銷婚姻的特徵:

1、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2、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3、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

如何申請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注意事項: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後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説,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

(1)前者可以在婚後任何時間內提出,而後者只能在婚後1年之內提出;

(2)前者可以由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後者只能由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