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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訴離婚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一方提起離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離婚之訴

對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訴離婚

但對於“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中,所採取的證明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方親戚或雙方親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會或居委會所出具的證明;

3、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4、被告單位出具的證明。對派出所和村(居)委會的證明,因基層組織與被告的居住、生活最為緊密,有能力獲知被告的去向,且無個人情感因素,對其證明的效力,可以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