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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為身體狀況想要休學應當如何處理

義務教育段學生因疾病(附:鄉(鎮)以上醫院疾病證明書)或其他原因需休學的由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由班主任教師對該生進行核實,學校填具休學證明書(加蓋公章),後到教育局教育科簽出意見,並加蓋學籍專用章。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九條
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為身體狀況想要休學應當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