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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生活期間的負債怎麼認定

夫妻分居生活期間的負債的認定:
對於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而是因為工作、醫療、子女就學、培訓等客觀事由引起的夫妻兩地分居,在此期間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可慎重考慮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分居生活期間的負債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