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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夫妻一方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分居期間夫妻一方產生的債務不一定屬於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兩大類型:
第一,夫妻雙方約定或者承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
第二,所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分不分居沒有關係。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分居期間夫妻一方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