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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在分居期間的債務的認定:

夫妻分居期間債務如何認定

1、分居不是離婚

離婚以民政部門發放的離婚證或法院簽發的准予離婚的裁判書為憑證,故無論因為什麼而分居,也不管分居達到多長時間,只要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係就依法存在。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