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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債務認定

一、怎麼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債務認定

怎麼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債務認定

首先,一般是較長時間、持續的分居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可考慮認定為個人債權債務。若夫妻之間因小打小鬧而短暫分居或時而分居時而共同生活,反覆無常,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不宜一概認定為個人債權債務。當然,若此期間產生債務符合法律規定屬於個人債務的除外。

另外,若在較長時間、持續的分居期間,一方為償還分居前的共同債務而支付的對價或在分居前已取得權利只是在分居後才進一步實現的,上也宜認定為共同債權債務。

其次,在離婚案件中,法院審查處理的是夫妻雙方內部財產關係,並不存在案外人蔘與訴訟,因此,若按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應對案外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離婚案件中對夫妻雙方的財產處理並不影響案外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張權利。若其中一方向案外人履行義務後可根據生效的裁判文書向另一方主張權利。

二、夫妻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等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

1、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2、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①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②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③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④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進行債務分擔,由不是債務人的配偶一方負舉證是否屬於個人債務。

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並且分居的時間也是有長有短的。雖然此時雙方並沒有解除婚姻關係,但畢竟可能長時間不在一起生活了,因而一方在分居期間的欠債,就不能一律認定為共同債務。通常那種較長時間、持續的分居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可考慮認定為個人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