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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視權孩子不願意見怎麼辦

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對象強制執行的。探視權在執行過程中,有時會出現子女拒絕探視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應該根據不同情形區別對待。

行使探視權孩子不願意見怎麼辦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誘、恐嚇而表示不願接受探視的情形,對於子女是受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當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誘、恐嚇而表示不願接受探視的,人民法院就應當繼續執行案件。此時法官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採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責令其改正自己的錯誤行為。

2、根據子女的具體年齡和實際辨別能力,推斷出子女拒絕自己父或母進行探視的真正原因,然後對症下藥,依法處理。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法官責令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對子女進行思想教育,以説服子女同意並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視。由於探視權是與人身相關的權利,因此即使在法院做出判決之後,一方不履行的,那麼也無法強制執行。而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