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願意見終止探視嗎?
一、小孩不願意見終止探視嗎?
可以終止探視。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探視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經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終止探視權。
辦理離婚手續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擁有探視權後孩子多大可以帶出來?
一般3歲後,依據實際情況,若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考慮單獨帶出來的。若對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申請。若對方無力阻撓探視,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罰款或拘留),
離婚後探視權的時間規定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對於探望權有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電話、贈送禮物、交換照片等。
三、怎麼行使探視權?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電話、贈送禮物、交換照片等。
概括起來探望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探望性探視,二是逗留性探視。
1、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
孩子不願意見面可以終止探視,擁有探視權的家長可以隨時將孩子帶出來,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探視權和撫養權是相對應的,擁有撫養權就沒有探視權,擁有探視權就沒有撫養權,擁有探視權的一方,要按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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