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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探望子女不給探視權怎麼辦?

強制執行探望子女不給探視權怎麼辦?

現如今閃婚閃離的現象越來越多,在離婚時牽扯到婚後財產以及子女撫養的問題,夫妻二人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子女的撫養權不管是在男方還是在女方,另一方都享有着對於子女的探視權,這是作為父母雙方應該盡的義務也是父母雙方享有的法律權利,但強制執行探望子女不給探視權怎麼辦?本站小編為你做出詳細解答。

一、強制執行探望子女不給探視權怎麼辦?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孩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是一種血緣的(比如親生子女)或法定的(比如養子女)關係,父母離婚並不能影響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説,離婚結束的是夫妻之間的關係,對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沒任何影響。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除非法院終止了探視權,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剝奪探視權。因此,離婚不讓探望孩子、離婚不讓見孩子的行為是不對的。

二、法律怎麼規定子女探望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孩子不是父母任一方的私自佔有物,子女的探望權是父母任何一方的法定權利,另一方應當且必須配合,當一方強制執行探望子女不給探視權時夫另一方應當通過法律形式保護並行使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