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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子女的撫養權應收集哪些證據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爭奪子女的撫養權應收集哪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