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撫養權證據怎麼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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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除了會因為財產分割而產生爭議外,還有可能因為爭奪孩子撫養權而產生糾紛。此時雙方都想要撫養權,就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有利於子女的生活成長。那麼實踐中,爭奪撫養權證據怎麼收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爭奪撫養權該怎麼收集證據
現實中,分開的父母往往會就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爭論不休、僵持不下。此時,雙方都想要子女撫養權的話,則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決。而對於父母來講,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擁有更好的撫養條件是很重要的,到底這個撫養權證據怎麼收集?多數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此時,最好是聘請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為好,因為婚姻律師一般不考慮您是出於何種原因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而只考慮如何達到委託人的目的。這裏就爭取子女撫養權取證問題提請您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二、撫養權糾紛中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孩子撫養權,目前離婚案件基本上都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大的原則就是要兒童利益最大化,無論是我國婚姻法,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兒童權益公約,都體現了這個理念和原則。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法院審判原則有三個: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歸母親,除非母親根本沒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這兩點都要具備。
2、兩週歲到十週歲孩子的撫養權,要看父母哪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條件。
3、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要尊重孩子的意願。
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形式包括以下幾種:
1、工作收入證明;
2、住房證明;
3、孩子户籍上學證明;
4、照片、錄音、錄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關係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體疾病的證明。
撫養權的爭奪,在離婚的時候是比較激烈的。尤其是現在家家户户基本就只有一個孩子,不管是哪一方都更想子女跟隨自己生活。而法官在對撫養權進行判決的時候,肯定是要看雙方提供的證據,綜合判斷一下哪方的撫養是對子女更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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