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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夫妻一方購房,支付首付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實踐中,由於購房條件資格的限制,一方具備購房資格,另一方具備首付能力,由此而來的房產歸屬糾紛成為了值得重視的問題。從當前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來看,對於此種情形並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也是存在不同看法。為了避免未來權屬出現爭議,婚前夫妻雙方在購房時,應當保存好相應出資證明以及房產共有合同,表明夫妻對房產共有的合意,方便法院清晰地認定案件事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