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婚前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而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結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這個條件的要求,男女結婚必須是雙方自願,而不是隻一方自願。要求雙方自願,就排除了一方強迫他方結婚的情況發生。結婚必須是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麼人願意。要求本人自願,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發生。結婚必須是當事人完全願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願半包辦代替。要求完全自願,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勉強湊合結婚的情況發生。實行男女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是我國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法定結婚的首要條件。

(2)結婚必須男女方均達到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以週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任何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不準登記結婚,達到了法定婚齡的男女推遲結婚的,尊重本人意願,國家鼓勵晚婚晚育。

(3)結婚必須是雙方均無配偶的男女結合。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偶。所以,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許違反甚至破壞一夫一妻制。這裏的無配偶,是指無有現存的夫妻關係。對於已經結過婚的人,或因離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關係已經消除,就是無配偶人。

三、哪些人不能結婚?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四、對方逼迫而結婚,半年後可以離婚嗎?

這種情況,屬於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婚姻,並且未過一年訴訟時效,因此當事人不需要提請離婚,可以直接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果想要結婚必須要滿足男女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才能辦理。同時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用強迫或者是干涉的方式要求另一方結婚。之後就是如果想要結婚必須要達到法定的年齡,且法定年齡是以週歲進行計算的,否則沒達到年齡也是不能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