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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達成的財產協議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財產分割協議一般是在離婚前簽訂的。如果離婚後簽訂的財產協議是雙方自願的,並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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