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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概括轉讓包括哪些形式?

一、什麼是債權債務的概括轉讓

債權債務概括轉讓包括哪些形式?

債權債務概括移讓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債權、債務全部移轉給受讓人,而不僅僅是權利或義務的移轉。債權債務概括移讓可為全部債權債務的移轉,也可為部分債權債務的移轉。

債權債務概括轉讓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根據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讓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是基於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的,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債權債務的概括轉讓有哪些形式

1、合同承受。

所謂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移轉給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或者僅承擔義務,或者僅享有權利,單務合同的移轉不是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

(3)原合同出讓人必須與第三人達成移轉協議;

(4)合同承受必須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係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脱離合同關係。

2、企業合併。

所謂企業合併,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併為一個新的企業。企業合併後,因合併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併企業承擔。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係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併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

但是在轉讓過程中,仍需格外注意一些細節,比如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生效,轉讓方式有哪些。為了避免發生不良後果,建議在進行債權債務概括轉讓時,提前諮詢相關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