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招投標階段的法律問題
當前,我國正處在工程建設的高峯期。工程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佈廣,這就要求儘量完善招投標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但是目前的現狀是招投標過程中時常出現違規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愈演愈烈。本文結合了《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簡要地對招投標方面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説明。
一、招投標人的資質要求
眾所周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需要相應資質,而招標人、投標人也需要對應資質或滿足相關要求。
《招標投標法》第八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是有招標項目、依法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且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比如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或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有專門的資質或等級要求。
涉及的資質管理規定、辦理要求以及具體每一項資質的承包範圍可以參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最新版的《建築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此外,外地企業還需要辦理備案證。比如四川省的入川備案證,具體辦理要求可查閲《四川省省外企業入川從事建築活動管理規定》(川建發[2006]101號)之規定。
二、屬於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在現實中,並不是所有工程建設項目都屬於必須經過招投標程序,來確定中標人及合同額。而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下列3項屬於必須招標的項目: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000年發改委公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發改委令第3號)、2001年四川省政府印發的《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川府發[2001]9號),均對上述三項必須招標的項目分別進行了細化説明,在此不再贅述。此外,2001年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也對此做了相關規定。
三、合同成立與締約過失責任
從合同法上來説,招標屬於要約邀請,投標屬於要約,而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則是承諾,且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當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後,合同就已經成立。但《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還需要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正是《招標投標法》特別規定了簽訂書面合同的規定,所以會導致人們對合同成立時間的不同理解。
筆者認為,合同成立應當以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為準。在合同簽訂之前,招標人依約發出了中標通知書,而投標人拒籤合同的,投標人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小編語:關於目前司法實務中的中標通知書效力認定問題,請參見本微信號所推送之第6期文章《判例分析-關於中標通知書的效力》,回覆20140619查看。)
四、招投標階段需要的法律服務
招標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環節多、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對於招標單位而言,選用專業的招標代理機構或專業的律所無疑是最優的選擇。這些機構可以編制完善的招標文件,嚴格按程序組織評標,參與到合同簽訂之前的談判協調,督促合同的執行和協調執行過程中的矛盾。
對投標單位而言,投標前一定要慎重注意招標單位的資質、資金等情況,其主要目的是通過了解招標人的企業構成及經營狀況,包括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防範施工過程中由於業主方發生重大不可控變更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工程款無法回收的風險。資信調查中的工商登記資料查詢根據工商要求,必須由律師或律所開具的介紹信方可進行。資信調查僅作為風險控制的事前預防階段,而過程中的跟進工作亦是必不可少的。比如投標文書審查、投標保證金的支付和退還或者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等工作,則可以由企業法律顧問進行全程跟蹤。
企業在招標過程中,需要避免出現法律規定的導致中標無效的風險。我國《招標投標法》第六章法律責任共列舉了六大類中標無效的情形,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可以參看法條規定。據此,制定規範的招標文件、評標標準、評標程序,公正、公平評標,選擇信譽好、技術強、管理規範、真正具有履約能力的中標人,可避免或降低廢標或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工期延誤、質量不達標等風險。
五、結語
招投標程序是為了控制後期履約風險,但該程序過程中也不可避免會存在風險,建築工程招投標,不僅資金量大、涉及面廣,而且關係到了公眾利益和民生問題,因此更需要全面把控每一環節風險。現在大中型的工程項目多有律師或企業法律顧問參與項目過程跟蹤,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完工發揮了相應作用。
六、相關法律法規
1.《招標投標法》
2.《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
3.《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
4.《建築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5.《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發改委令第3號)
6.《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
7.《四川省省外企業入川從事建築活動管理規定》(川建發[2006]101號)
8.《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川府發[2001]9號)
本站小編整理本文旨在與大眾享建設工程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您還有建設工程招投標方面的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律師們會及時為您解答。
-
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應當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國家的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依法享有提出招標的要求和進行招標活動權利,同時投標人還應當具有資格證明文件。那麼,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應該具備哪些呢?一般來説,投標人應當提交具有資格進行參與投標的證書文件,同時應當滿足是使方滿意。一、投標人的資格...
-
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等級分為幾種
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等級分為幾種招標投標是現在很多工程建設或者其他建設中常見的,招標投標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很多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對招標投標項目不是很熟悉,於是就有了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聘用招標代理機構的時候需要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詳細...
-
投標保證金與履行保證金的區別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的區別:1.提交主體: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2.保證金的期限: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
-
中標後如何放棄
律師解析:1、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屬於違約行為,招標人對中標人的招標保證金不予退還,若未交招標保證金或招標保證金不足賠償的,招標人可以要求中標人賠償實際損失。若協商不成的,招標人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追償。2、在中標人放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