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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招標投標的規定有哪些

(一)招標

建築工程招標投標的規定有哪些

公開招標應當發佈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刊或者其他媒介發佈。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2、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

3、招標項目的地點和時間要求;

4、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地點和時間;

5、對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二)投標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標函;

2、投標人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3、投標項目方案及説明;

4、投標價格;

5、投標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6、招標文件要求具備的其他內容。

投標文件應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達到投標地點。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後收到的投標文件,應不予開啟並退還。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對收到的投標文件簽收備案。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提供簽收證明。

投標人可以撤回、補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但是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