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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應當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國家的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依法享有提出招標的要求和進行招標活動權利,同時投標人還應當具有資格證明文件。那麼,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應該具備哪些呢?一般來説,投標人應當提交具有資格進行參與投標的證書文件,同時應當滿足是使方滿意。

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應當是怎樣的

一、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1.按照投標人須知第9條規定,投標人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並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

2.投標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證明文件應使買方滿意,投標人在投標時應是來自投標人須知第2條定義的合格來源國。

3.投標人提交的中標後履行合同的資格證明文件應使買方滿意。

(1)如果投標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貨物不是投標人自己製造的,投標人應得到貨物製造廠家同意其在買方本國提供該貨物的正式授權;

(2)投標人已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

(3)如果投標人在買方本國沒有營業,投標人應由或將由(如果中標的話)一家在買方本國營業的機構代理,該代理機構應有裝備,並有能力履行合同條款中和/或技術規格中規定的賣方所承擔的維修、保養、修理和備件儲存的義務

(4)投標人滿足"投標資料表"中列出的資格標準。

二、法律責任

(1)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

投標人簽字 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l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5)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6)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資格證明文件的出具是及其關鍵的一部,在投標的過程中應當注意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的合法真實性,雙方在交易的過程中應當保證交易的公平公正性。同時在投標的過程中也應當注意投標人所需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在必要時可以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