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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了嗎

一、深圳市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了嗎

深圳市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了嗎

施工合同備制是取消了,取消分包合同備案和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

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2、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二、施工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可以依據國家頒佈的有關合同示範文本擬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專用條款,並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文件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施工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1、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築產品、而建築產品和其他產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體龐大、生產的流動性、單件性、生產週期長等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施工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內容繁雜

由於施工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種主體以及他們之間的法律、經濟關係,這些方面和關係都要求施工合同內容儘量詳細,導致了施工合同內容的繁雜。

3、合同履行期限長

由於工程建設的工期一般較長,再加上必要的施工準備時間和辦理竣工結算及保修期的時間。決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長期性。

4、合同監督嚴格

由於施工合同的履行對國家的經濟發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響,國家對施工合同實施非常嚴格的監督。在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全過程中,除了要求合同當事人對合同進行嚴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管機關、金融機構等都要對施工合同進行嚴格的監督。

所以通過對施工合同備案取消的瞭解,大家可以知道施工合同再不需要備案了,但是在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也不能出現違約的情況,否則的話還是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的,如果拒絕承擔,可能就會引起官司問題,所以一定要按相關的合同來履行對應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