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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險費取費標準

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所需的費用,包括以各種建築工程及其在施工過程中的物料、機器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建築工程一切險,以安裝工程中的各種機器、機械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機器損壞保險等。
按照不同的工程類別,工程保險費取費標準的計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樓、綜合性大樓、商場、旅館、醫院、學校等民用建築的取費標準一般佔建築工程費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四;工業廠房、倉庫、道路、碼頭、水壩、隧道、橋樑、管道等其他建築的取費標準一般佔建築工程費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農業、工業、機械、電子、電器、紡織、礦山、石油、化學及鋼鐵工業、鋼結構橋樑等安裝工程的取費標準佔建築工程費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費率通常有5個分項費率組成:
①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工地內現存的建築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等為一個總的費率,規定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②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度費率;
③第三者責任費率;
④保證性費率;
⑤各種附加保障增收費率或保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工程保險費取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