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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未備案怎麼處罰?

一、建築施工合同未備案怎麼處罰?

建築施工合同未備案怎麼處罰?

施工合同簽訂未備案是沒有處罰措施的。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制度。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而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設立這種備案制度,並不是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二、建築施工合同的招標文件包括有哪些內容?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者委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範圍,資格審查條件,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二)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三)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四)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五)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對於建築施工合同的簽訂,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協商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是可以具備合同的效力的,雙方可以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可以到住房建設管理部門來提交材料進行處理。

因此現在就算是建築施工合同沒有進行備案也是沒有任何處罰的,因為我國早就把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這一條給取消了,所以只要雙方已經簽訂了建築施工合同,而簽訂的這個合同,首先是經過雙方一致的協商,並且達成了一致的意見,並且是沒有任何的違法操作,所以這個合同就是屬於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