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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備案的依據是什麼?

一、建築施工合同備案的依據是什麼?

建築施工合同備案的依據是什麼?

法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有具體的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此可知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內到指定的部門備案。備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幾項:

1、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入門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哪個單位辦理施工合同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合同備案)發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30日內,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發包單位應自合同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同時,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日常中施工合同備案是由建設單位辦理的,但也存在雙方一同辦理備案的情況。

發包單位應該在簽訂建築施工合同後的一個月內到工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施工過程中,合同內容發生重大改變的,發包單位應該在合同變更後的15日內將新的合同送到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