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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有哪些

建築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有哪些

1、為明確工程相關單位、業主(或稱發包人、甲方、招標人、建設單位,下同)內部各部門的職責範圍及權限,規範工程變更(簡稱變更)的分類及申報審批程序,保證工程質量與進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致遠地產有限公司工程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所遵循的原則為優化設計、不降低原設計使用要求、儘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並按分類、分級的原則快速、準確、有序地予以處理。

3、所有工程設計變更,按本辦法經批准後由工程部下發變更指令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後,施工單位(或稱承包人、中標人、乙方,下同)依據變更指令進行工程變更。沒有變更指令,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上述變更。任何工程變更均不表示,也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廢或無效。

4、由於施工單位過失、違約或毀約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變更指令,變更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業主有權不予認可和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5、所有工程都須編制施工預算和施工圖預算。施工預算是指根據合同、施工圖紙會審確認後的施工圖、中標文件(如投標原則及單價等)及招標文件等編制而成的造價文件。施工圖預算是指編制單位根據合同、施工藍圖、定額文件及定額計價法的計價原則和有關規範等編制而成的造價文件。

6、增加合同外項目,引起工程數量和相應的單價、合同總價變化,應按照本辦法的有關程序確定費用。

7、工程項目變更須有技術論證和經濟分析,並按程序報批後實施。對於某些特殊的工程變更(如搶險等時間上不允許的),經濟分析未能及時與技術論證同步報送的,可先報該項目投資估算,但經濟分析應在技術論證上報7天內報審,經審批的經濟分析作為投資控制的依據。

8、工程變更是指經批准後由監理單位根據規定下發指令的任何工程改變。以會審確認後的施工圖為基礎,凡相對於會審確認後的施工圖發生工程數量變化的項目均為工程變更項目。工程變更造價控制以會審確認後的施工圖編制的施工預算為基礎,單項金額相對於施工預算對應項目變動的金額作為工程變更審批權限依據。施工預算僅因與會審確認後的施工圖數量發生變動差異的,按有關規定報批。在施工預算報批之前,出現與中標造價、合同造價有變動的項目應按工程變更程序報批。工程變更具體包括但不限於: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設備材料變更、新增項目等。

9、監理單位和項目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變更管理,建立工程變更台賬,按月度對各類變更項目、原因、工程數量、費用增減額進行統計、分析,嚴格控制投資。

二、建築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職責

本管理辦法規定的任何變更,均應在其申請報告中列出前附表,並附上相應的支持材料。這些材料必須包括技術、經濟兩方面的分析及責任歸屬。變更必須考慮引起相關工程費用等變化的情況,不得分解屬於同一單項變更(以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子項目為依據作為一個單項)的內容、工程量及費用。變更提出單位如有化整為零、故意規避審批權限的行為,業主將視為違約,並保留追索相應損失的權力。所有變更報告均應按單項和規定的統一格式(附後)填報,在可預見出現變更的情況下,應立即填報變更報告,使變更審批留有足夠的處理時間,不得無故拖延影響變更審批。若非合同規定的特殊情況,施工單位不得因工程工期或工序等原因擅自進行變更處理,否則若因施工單位延誤處理時機,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駐地監理工程師是工程變更的第一核查責任人。駐地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及時對施工單位進行督促與指導。項目管理單位和業主將對施工單位和駐地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督檢查。

對於建築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小編上文給大家進行了介紹,管理辦法中規定要求雙方同意後協商,該管理半分也給出了很多的相關規定,我們平時再處理問題時可以參考。同時小編也針對職責問題給大家驚醒了講解,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