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法生效後又怎麼辦
一、強拆違法生效後又怎麼辦?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所謂“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強制拆除行為。比如在房屋徵收中,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於典型的非法強拆。又如在違法建築拆除中,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而直接拆除的,屬於非法強拆。
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立即報警求助,同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在被侵害之後可以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徵地拆遷過程中常見的逼遷手段有哪些
第一:斷水斷電、挖坑堵路等製造生活不便。
第二:威脅、跟蹤、恐嚇等擾亂生活安寧。
第三:砸玻璃、破壞門窗等增加恐懼心理。
第四:不分場合、不分時間用高音喇叭製造噪音擾亂正常生活。
第五:以其親屬相威脅等株連式逼遷,家裏有公職人員的,不籤協議就辭退。
第六:趁被拆遷人家裏沒人,或者還在夜間熟睡,就把被拆遷人從夢中拖出房間,然後趁機實施拆遷。
第七:不間斷的疲勞戰術,僱傭社會閒散人員以談判為名長時間待在被徵收拆遷人家裏或將被拆遷人“請到”賓館或招待所輪流與其協商拆遷協議。
三、政府可以實施強制拆遷嗎
不可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先補償後搬遷”的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採用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綜上所述,違法強拆來拆除房屋是不合法的途徑,當事人有權利依照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向公安機關報警可以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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