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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什麼程序進行

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什麼程序進行
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組建項目監理機構;
(二)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總監主持,監理工程師參加)
(三)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四)按照建設監理細則進行建設監理;
(五)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
(六)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後,向項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是:監理的範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監理費從工程概算中列支,並核減建設單位的管理費。監理單位應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組建工程建設監理機構。監理機構一般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組成。承擔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監理機構應進駐施工現場。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十四條
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二)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三)按照建設監理細則進行建設監理;
(四)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
(五)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後,向項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標籤:監理 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