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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監理規範是什麼,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責任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監理規範是什麼

建築工程監理規範是什麼?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責任有哪些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是2013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規章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著,內容涉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現批准《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二、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 審核籤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三、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份職責和權力。

四、竣工驗收的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應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2、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並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監理規範,是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規章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著,內容涉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自3月1日起實施。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施工、設備採購和製造的監理工作,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温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