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需要現場踏勘嗎?
一、施工合同備案需要現場踏勘嗎?
施工合同不需要進行備案了,但是施工合同招投標時必須現場踏勘,符合建築施工資質的企業頒發施工許可證,通常情況下現場踏勘是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就必須開展的重要工作,通過對工程現場的仔細踏勘,可以對工程周邊道路交通、用水、用電、運輸、場地等施工條件進行充分了解,也能對工程周邊地方材料、人工成本等進行了解,更能對招標人提供的圖紙是否與工程現場情況相一致進行核實,若發現不符可及時向招標人要求澄清答疑,進而對施工企業編制投標文件、確定投標價格起着重大作用。
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工程項目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將建設單位提交的保證安全施工具體措施的資料(包括工程項目及參建單位基本信息)委託監督機構進行查驗,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踏勘,對不符合施工許可條件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需要什麼材料?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了許多種,不同的種類的建設工程合同備案時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備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備案表6份;
2、設計合同備案
(1)、設計合同原件3份;
(2)、設計合同備案表6份;
3、招標代理合同備案
(1)、招標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標代理合同備案表6份;
4、造價諮詢合同備案
(1)、造價諮詢合同原件3份;
(2)、造價諮詢合同備案表6份;
(3)、標底文件原件一份(標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裝訂成冊,有編制説明,封面加蓋單位公章,註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簽字蓋章齊全。);
5、施工合同備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備案表6份;
(3)、中標通知書1份(複印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4)、招標文件原件1份;
(5)、類別確認書1份(複印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綜上所述,建築施工企業簽訂建築施工項目合同,如果能夠完全證明自身符合建築施工資質條件,提供信息及證明材料齊全完整,現場踏勘並非必須開展的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必要的情況下才需要開展,但作為施工企業在投標時,務必對工程現場進行仔細踏勘,發現與圖紙、招標文件不一致的,應立即要求招標人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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